主 题:法学研习中的判例解释
主讲人:章剑生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xml:namespace>
主持人:陈越峰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时 间:2017年9月27日(周三)18:00
地 点:松江校区明镜楼尚法厅
主 办: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讲者简介:
章剑生,法学博士,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代表性学术著作有《现代行政法总论》《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上下卷)》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曾先后赴美国、日本、英国、葡萄牙、荷兰、瑞典、台湾、港澳等国家或地区参加学术会议或者从事学术交流活动。
讲座简介:
德国比较法学之父恩斯特•拉贝尔说: 没有附带判决的法律,犹如没有肌肉的骨架,而学术通说则是神经。日本著名法学家末弘严太郎说:“无视判例是不可能理解现行法律的”。章剑生教授倡导并实践在“个案—规范”的互动中发现行政法的思想;在“个案—规范”的分析框架中解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学研习中的判例解释》讲座将由章老师揭示判例研习的方法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