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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

章剑生:法学研习中的判例解释(9月27日)——崇法论坛第98讲暨法律学院迎校庆65周年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17-09-27浏览次数:741

  题:法学研习中的判例解释

主讲人:章剑生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陈越峰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间:2017927日(周三)18:00

  点:松江校区明镜楼尚法厅

  办: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讲者简介:

章剑生,法学博士,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代表性学术著作有《现代行政法总论》《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上下卷)》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曾先后赴美国、日本、英国、葡萄牙、荷兰、瑞典、台湾、港澳等国家或地区参加学术会议或者从事学术交流活动。 

讲座简介:

德国比较法学之父恩斯特•拉贝尔说: 没有附带判决的法律,犹如没有肌肉的骨架,而学术通说则是神经。日本著名法学家末弘严太郎说:“无视判例是不可能理解现行法律的”。章剑生教授倡导并实践在“个案—规范”的互动中发现行政法的思想;在“个案—规范”的分析框架中解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学研习中的判例解释》讲座将由章老师揭示判例研习的方法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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