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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态环境司法研究基地在我校设立

发布时间:2025-07-26浏览次数:442

7月10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我校合作共建的“上海生态环境司法研究基地”在我校设立。设立仪式暨相关学术活动在我校长宁校区交谊楼基石厅进行。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领导同志、工作人员及我校师生共计60余人参加。



我校党委书记郭为禄在“上海生态环境司法研究基地”揭牌仪式上代表学校致辞。他简要介绍了我校以刑法学科环境刑事法团队为代表的生态环境司法研究队伍在服务国家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未来规划,并表示我校在服务好国家战略的同时,也高度关注服务上海经济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本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我校合作共建“上海生态环境司法研究基地”为我校进一步服务上海生态文明法治发展提供了重要机会,我校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积极配置相关资源、努力做好各项保障,与上海法院系统同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为共同愿景,共同把基地建设好、发展好。

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肖凯主持仪式。肖凯表示,希望以上海市生态环境司法研究基地成立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我校服务与保障国家与地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能力。

我校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院长焦艳鹏教授介绍了团队聚焦生态环境犯罪惩治研究、服务国家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基本情况。他系统汇报了我校近年来深度回应国家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需求,聚焦生态环境犯罪惩治等重点研究领域,在基础理论研究、重大项目研究、资政服务研究、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研究等方面的情况,并表示本次我校以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为主要载体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共建“上海生态环境司法研究基地”,将在该领域形成高链接度的“政产学研”新链条,有利于我校进一步助力上海生态文明司法工作的新发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黎淑兰介绍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华东政法大学关于合作共建上海生态环境司法研究基地的协议》的主要内容。据悉,《共建协议》共包括四个模块。在合作内容方面,主要包括加强实务研讨,通过对疑难案例、典型案例的分析与研究,提升上海市生态环境案件的办理水平;加强学术交流,通过相互参与对方课题研究、联合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把握;加强研发合作,双方以上海市环境资源司法数据为基础,积极合作研发涉环境、资源等领域的数字法院应用场景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大学兼职教授江必新,上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舒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别涛,郭为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汤臣栋为“上海生态环境司法研究基地”揭牌。



贾宇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生态环境司法研究基地”的设立表示祝贺。他介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运用法治方式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我校深入交流后,决定合作共建“上海生态环境司法研究基地”。就基地建设与发展工作,他提出了“加强政治引领,强化使命担当”“聚焦核心业务,加强能力协同”“植根法治系统,深化系统合作”三点希望,期待基地运行后,可以更好反哺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工作,希望上海生态环境司法条线上的实务人员,积极以参与课程建设、参加实习带教等为载体或形式,更多参与到我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中,努力为国家法治人才培养事业作出贡献。

揭牌仪式后,“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举行,我校副校长罗培新主持。



江必新,武汉大学教授、上海政法学院特聘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树义教授,别涛,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钟明,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分别围绕“谈谈生态文明法治的几个基本问题”“ 外国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组织概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对司法工作的影响”“上海市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新进展”“新时代以来的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等主题发表学术报告。

我校党委副书记韩强进行会议总结。他指出,生态文明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生态文明既需要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机制,也需要以领域法思维进行创新思考。近年来,我校刑法学科环境刑事法研究团队秉持整体法治思维,深度回应国家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了系列重要成果,具有鲜明的示范意义。我校将以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及时总结高水平有组织科研的运行规律,努力在细分领域打造更多的“国家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与保障。


来 源 | 刑事法学院

编 辑 | 罗林哈    责 编 | 曹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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