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 2021 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外司办学〔2021〕478 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 2021 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1〕24 号) 要求,现对我校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合作举办高级法律硕士学位教项目及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法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评估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至8月8号。
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电话:62071907;
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7月31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21-08-04浏览次数:5240
根据《关于开展 2021 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外司办学〔2021〕478 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 2021 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1〕24 号) 要求,现对我校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合作举办高级法律硕士学位教项目及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法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评估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至8月8号。
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电话:62071907;
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7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