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UPL

学术报告

华东政法大学第18期“东方明珠大讲坛”

发布时间:2021-03-31浏览次数:830

 题:宪法的性质:法理学与宪法学的对话

主讲人:陈景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 翔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与谈人:翟小波  澳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忠夏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致辞人:屈文生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

主持人:陆宇峰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间:北京时间20214118:30~21:00

 点:ZOOM平台(详见海报)

 

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是现代法治的重要议题。无论是宪法对具体部门法问题的回应,还是宪法经由部门法的实施,都是推进法治的应有之义。从学理上探讨宪法与部门法关系,有助于破除法学内部的学科壁垒,实现合宪性法秩序的整体和谐。近期张翔教授提出“法律对宪法的具体化”“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法律的合宪性审查”的三重关系理论,建立了思考这一问题的基本框架。陈景辉教授则基于一般理论的视角,否定“法律对宪法的具体化”命题,消解“法律的合宪性解释”作为独立类型的意义,主张将宪法定位为法律环境而非法律总论。一方面,在这场争论中,宪法学与法理学就宪法概念的使用是否具有共识?两种碰撞的观点在何种层次上发生冲突?在宪法学者的三重关系理论中,诸层次之间存有何种内在逻辑关联?法理学者从最高法命题到法律总则命题的推导是否明确,概念命题中凯尔森与哈特之争能否更为清晰的寻找到宪法意义的制度形态?有必要一一厘清。另一方面,源于宪法教义学的思考框架,如能经过一般理论的洗练,必将能获得更为坚实的概念基础;一般理论的分析与建构,如能得到部门法教义学的印证,也能进一步展现学说的解释力。这种讨论有助于建构一种更为精到的宪法理论,为中国的宪法实施与法治实践提供新的洞见。



最热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