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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

史彤彪: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5月22日)——法律学院崇法讲坛第130讲

发布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1702

  :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

主讲人:史彤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张卓明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2019522日(周三)14:30

  :松江校区明法楼西B20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主讲人简介:史彤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博士。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史和比较法律文化。著有《西方法治思想精义》《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影响》《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等。

讲座简介:何谓法律的一般性?法律缘何必须具有一般性?法律的一般性对于法治有何意义?在法治理想面临各种挑战的当今世界,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变得愈发重要。本次讲座将从法理学角度系统地探讨这些问题,并将结合诸多事例或判例予以解释和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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