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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

黄喆:情事变更制度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适用问题(5月11日)——华政民商法论坛之学术报告第四十期

发布时间:2018-05-11浏览次数:1173

  :情事变更制度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适用问题
主讲人:黄  喆   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张传奇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

时  间:2018年05月11日(周五)09:00-11:30

地  点:长宁校区韬奋楼121教室
主  办: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学科

主讲人简介:黄喆,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洪堡总理奖获得者。兼任江苏省工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是债法、建设工程法、物权法、公司法。出版专著  Zur Lehre von der Geschäftsgrundlage nach altem und neuem Schuldrecht  (《德国新旧债法框架下的交易基础制度研究》,德国Peter-Lang 出版社,2009年),在《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比较法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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