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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问题

1. 我校2008年博士生招生名额
我校2008年拟在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六个专业招收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约6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2. 我校2007年博士生各专业报考、录取比例
2007年我校博士生报考人数为184人,录取58人,录取比例为3.2:1。各专业报考与录取情况(括号内为录取人数):法律史37(15),宪法学与行政法学8(4),刑法学27(9),民商法学9(1),经济法学45(14),国际法学58(15)。
3. 报考资格中的学位(学历)条件
① 已获硕士学位(含各种非学历教育取得学位)的人员;
② 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非学历教育)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 境外取得的学位(学历)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④ 同等学力考生(本科毕业并同时满足下款条件)。
4.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附加条件
① 已获学士学位6年以上;
② 下列条件之一:
i. 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
ii. 有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5. 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政治理论初试和所报专业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待复试前通知。
6. 需要单位同意方可报考的考生
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需要征得考生所在单位同意,但下列情况例外:
①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
② 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
③ 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
④ 上述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7. 报考具体要求
① 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考生须在网报时间内(2007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通过互联网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网(www.law.ac.cn)进行网上报名;
② 考生应在2008年1月10日前寄送(以挂号或EMS方式)或递交规定的报考材料;
③ 同等学力人员须在2008年1月10日之前由本人直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④ 初试时间为2008年3月8日、3月9日;
⑤ 复试时间由各专业自行确定。
8. 资格审查
① 根据考生递交的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公示;
② 领取准考证前,考生须凭身份证、学位(学历)证(应届硕士生为学生证)等原件取得考试资格确认。
9. 考试成绩计算
① 考试成绩是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累加值,满分各为300分;
② 初试和复试中,外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满分均为200分。
10. 录取依据的条件
① 初试和复试成绩;
② 复试时提供的评价材料;
③ 政治审查合格;
④ 体检合格。
11. 2008年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费共为45,000元,每学年缴付15,000元。住宿费每学年2000元。
12. 准考证、考试成绩、复试、录取通知
根据我校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安排,准考证由考生在初试前2天到学校领取。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通常不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一般在六月下旬寄发。
13. 外语考试
我校从2007年起,已将各专业的专业外语考试统一。2008年外语考试各专业使用同一试卷,不再区分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不得携带任何外语工具书进入考场。

14. 非英语考生的复试
① 日语、俄语和德语等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的复试;
② 其他语种的考生参加英语复试。
15. 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① 外语复试由外语学院或本专业导师主持,主要考察听力和口语能力;
② 专业复试由本专业导师主持,主要考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③ 复试方式为口试、笔试或两种方式结合,由复试组确定;
④ 考生在专业复试时需向复试导师提供相关评价材料(详见招生简章)。
16. 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单位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一般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17. 乙肝大三阳考生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录取体检时为乙肝“大三阳”但其他肝功能正常的博士研究生。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不安排住宿。
18. 申请助学贷款
非在职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须符合该项贷款的规定条件,且名额不超过学生数的20%;研究生专项助学贷款属于商业贷款,贷款额为学费的80%。助学贷款一般在入学报到时提出申请。
19. 奖学金
目前我校研究生设有以下奖学金: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富兰德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沼田·毅石奖学金、美迈斯法学奖学金、绿地奖学金、权亚励志奖学金、方达奖学金和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等。
20. 博士生学制、学习方式和培养方案
① 学制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二、三学年为科研和毕业(学位)论文阶段;
② 全日制学习方式;
③ 提前完成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可以申请提前进行论文答辩;不能在规定年限完成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可以申请延迟进行论文答辩,但延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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