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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学法学院叶必丰教授来我校讲学
6月8日晚,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叶必丰教授,来到我校松江校区明镜楼,为师生们作了题为《行政和解与调解的理论依据》的“校友论坛”讲座。我校科研处副处长郑少华教授主持讲座。
讲座中,叶教授指出,近年来,行政诉讼法的修订问题已经成为公共议题。是否要改变行政诉讼法中不适用调解的规定,是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均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叶教授认为,如果当前实务界积极尝试的“协调和解”被合法化,显然会对行政诉讼立法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的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行政诉讼中的“协调和解”合法化,不仅需要澄清作为公权力持有者的行政主体参与“和解”的法理基础,也需要更明晰地认识司法与行政的区分,并从制度上保证原告接受“协调和解”的真实自愿,还需要完善作为支持性制度条件的司法公开。叶教授还指出,行政诉讼是协调官民关系的一剂良药,行政审判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最后机制。无论行政机关还是公众,都必须接受法院的最后裁判,法院对行政争议的裁判应具有绝对的权威。讲座最后,叶教授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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