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学》第6期目录、重要文章内容摘要
论 文
代表人诉讼中的利益诉求………………………………………………王福华/3
履约行为,还是订约行为——物权登记行为比较……………………李锡鹤/11
“和谐社会法治文化”命题的理论与实践……………………………孙育玮/18
注意义务与大陆法系侵权法的嬗变——以注意义务功能为视点……廖焕国/28
限制加重原则的量刑操作模式…………………………………………陈 航/34
妨害公务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李希慧 黄洪波/43
除权判决的效力与票据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
——从中、日票据法比较的角度…………………………………李伟群/49
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保护问题………………………………………周 伟/57
非政府组织对国际人权的保护…………………………………………彭锡华/63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规范的自愿性困境…………………………………历 咏/68
评 论
论中国法的现代性十大困境……………………………………………周永坤/74
“信仰法律”的提法有违法理…………………………………………刘 焯/87
专题探讨
耶鲁法学教育的近距离观察与体验……………………………………程 洁/94
争 鸣
保证保险是保险,不是担保——与梁慧星先生商榷………………宋 刚/109
“暗中执法”有正当性——兼与陈年冰同志商榷…………………刘志刚/114
会议综述
“民法学与宪法学学术对话”纪要………………………………夏正林整理/118
检察理论与司法实务研究
人民监督员制度专题研究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律定位的思考…………………………… 周永年/129
人民监督员制度争议问题探讨………………………… 姚 强 梅屹松/134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程序之设想………………… 陈为钢 张少林/138
司法实践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纠纷案件的调解思路…………………………… 林晓镍/141
行政确认之诉与原告资格转移……………………………………… 王 鹏/145
简 论
民航客运承运人对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于 飞/150
我国近代关于民商立法模式的三次论争…………………………… 季立刚/155
代表人诉讼中的利益诉求
●王福华①
【内容摘要】法院、当事人和律师的利益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代表人诉讼的程序效 果,民事司法难以满足各方利益诉求是造成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休眠”的主要原因。在法 院方面,我国的政策实施型司法程序消弭了法院在代表人诉讼中的利益诉求;在当事人方 面,立法上则存在着利益诉求难以转化为诉讼权利,当事人缺乏理性诉讼动力等症结;律师在代理代表人诉讼过程中职业的公共性和商业性之间的冲突十分明显,降低了其在代表人诉讼中的参与程度。
【关键词】代表人诉讼 集团诉讼 团体诉讼 利益诉求 政策实施型司法
限制加重原则的量刑操作模式
●陈 航②
【内容摘要】自由裁量说、幅度压缩法、总和刑下适度决定法、中间数决定法、单位刑加重法、系数折算 相加法及函数关系法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缺陷。比较而言,并科限制法才是合理、可行的方法。
【关键词】 限制加重 数罪并罚 刑罚适用 有期徒刑
论中国法的现代性十大困境
●周永坤③
【内容摘要】我国法的现代化与现代性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主要问题一是对何为现 代性本身的研究不足,二是对当下法律的现代性问题研究不够。由于我国法律现代性问题面 临时空上的双重否定:在时间上对历史传统的否定,在空间上对本土法律的否定,这造成了中国法律现代性的实现面临十大困境:老师打学生的尴尬、普适性原则与地方性知识何去何从、国家主权与法律全球化的消长、平等与身份的对峙、社会至上与保障权利的对抗、单位 金字塔与公共交往理性的不谐、政治权威与法律权威的抗衡、法律工具性主张和规范性需求 的紧张、刀把子定位和司法独立难协、法律统一与地方利益的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的每一进步都是以社会主义观念的创新为先导的,而实现法律现代性的主要障碍恰恰是“目的论社会主义”观念。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十大困境,必须实现从“目的论社会主义”到“手段论社会主义”的观念创新。
【关键词】中国 法律 现代性 困境
耶鲁法学教育的近距离观察与体验
●程 洁④
【内容摘要】通过反思传统法学院的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耶鲁发展出一套重视多学科理论交 叉、重视公法研究,同时又回归法律现实操作的教学体系,成为一个以思想活跃、精神自由 、研究丰富而著称的理论性法学院。本文希望通过对耶鲁法学院的近距离观察与体验,为中 国的法学教育提供一个实证式的、带有个人体验色彩的个案参考。
【关键词】耶鲁法学院 法学教育 教学方法 课程设置 学术研究
民航客运承运人对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于 飞⑤
【内容摘要】 结合案例,就民航客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发生的损失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探析,指 出各航空公司颁布的规定属于企业内部规定,没有法律的一般拘束力,其对旅客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缺乏法律效力。在“用尽现行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 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民航承运 格式条款 国际公约 法律效力
①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②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③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④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本文的写作要特别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他不 仅最早鼓励作者将自己的经验记录下来,还为文章提供了基本的思路。作者在此还特别感谢 耶鲁法学院Paul Gewirtz教授、J. Pottenger教授,以及在耶鲁法学院就学的朋友郭海妮、Adam Livingston、 Julie Wilensky,他们对法学院的介绍丰富了本文的内容。
⑤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 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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