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学》第10期目录、重要文章内容摘要
专 稿
中国近现代史上的法官职业………………………………………… 侯欣一/3
评 论
人大代表惩戒宜由罢免制改为开除制………………………………杜强强/17
专 论
从富士施乐仲裁案看仲裁员的操守与责任…………………………萧 凯/28
金融立法的趋势与前瞻………………………………………………张忠军/39
我国票据背书连续认定规则的完善…………………………………张燕强/51
从首相参拜案看司法审查在日本的命运……………………………魏晓阳/60
生态保护及其利益补偿的法理判断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法理解析………………………杜 群/68
论 文
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及其排除
——以中德法律及司法实践为视角……………………………韩赤风/76
消费者概念之模糊性分析
——模糊法学的一个应用………………………………………陈云良/83
新《公司法》的人格否认制度与单位犯罪…………………………顾肖荣/89
程序性辩护的误区及应对思路………………………………王俊民 吴 云/96
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若干思考…………………………………屈耀伦/104
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及其与社会盛衰之关联…………………………张中秋/111
域外法制
论法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政治平衡功能………………………………吴天昊/120
争 鸣
也谈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的宪法依据
——与童之伟教授商榷……………………………………………高 飞/128
检察理论与司法实务研究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诉讼程序改革与完善的价值……………樊荣庆 吴燕/139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诉讼程序改革完善的实践与构想………叶敏 顾晓军/141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诉讼程序改革与完善的路径…………葛建军 杨淑红/145
简 论
德国国际婚姻法对我国民法典草案的若干启示……………………宗绪志/148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辨析
——兼评《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相关条款…………………高圣平/154
中国近现代史上的法官职业
●侯欣一①
【内容摘要】 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法官一直是一个令从业者极为尴尬的职业。严格的任职条 件,职责中事关他人生命和财产定夺的权力,加之“官“的称谓,使其无论从那个角度讲都 应该成为一个令人趋之若骛,并使他人艳羡的职业。然而,一百年来,除却极少的一 些时间之外,在绝大多数年份里法官却一直是国人们发泄不满、纷纷指责的主要对象之一, 与此同时那些正直的司法从业者们也极少感受到职业所带来的尊严、荣耀与快乐,相反内心 却经常处于一种才华无处施展、欲罢不能的极度痛苦与煎熬之中。
【关键词】 法官职业 中国近现代史 困惑
人大代表惩戒宜由罢免制改为开除制
●杜强强②
【内容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度。既是代议制度,就得满足代议制的一些基本 条件,否则将不利于其功能的发挥,而代表罢免制的存在有可能恰恰削弱了代议制的功能。 因为如果选民可以在任何时候都能撤换其选出的代表,那么这就既不能获得直接民主制度的 所有益处,更无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功用的有效发挥。在实践中,代表罢免制度也沦落为 一种消极的对代表的“开除方式”。既然是一种开除方式,还不如采取更加简便易行的方式 ,引进议员开除制度,作为罢免制度的替代。
【关键词】 罢免 人民代表大会 代议制
从富士施乐仲裁案看仲裁员的操守与责任
●萧 凯③
【内容摘要】 仲裁的成败关键取决于仲裁员,从规则和制度层面上保证仲裁员的公正独立的裁 判是仲裁程序正当性的重要基础之一。然而,确立仲裁员的操守规范又需要进一步明确仲裁 员的社会功用,只有在功能主义的视角下才能厘清仲裁员不同于其他类型裁判者的作用。考 虑到仲裁员的非职业性和在披露问题上的自身利益冲突,加上我国仲裁委员会以及仲裁员自 律机制的缺失,有必要在修订《仲裁法》时明确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义务,增加司法 审查程序以约束仲裁员的披露义务之履行,并对仲裁员课以有限民事责任的承担,从而构建 一个完善的仲裁员制度。
【关键词】 仲裁员 操守规范 披露义务 民事责任
生态保护及其利益补偿的法理判断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法理解析
●杜 群④
【内容摘要】 在人类与生态系统所缔结的自然法契约中,存在两大服务本体利益即生态系统的 本位利益与生态系统的社会利益的对峙。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有着资源型商品属性和生态型 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社会法中的生态保护利益及其补偿的性质有三类,即公益性、私益性 和公私益竞合性。将生态保护利益及其补偿关系从初始自然契约关系转化为实证社会契约关系的关键是找出能够标识生态保护利益补偿类型发生转变的客观尺度。有三个资源生态属性 标准能够反映这一补偿转变和量化“补偿性质”限度,即资源经济生产力标准、资源生态生 命力标准和生态系统区域安全标准。生态保护及其利益补偿的法理判断对实证环境法的发展 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生态保护利益的定性 生态保护利益的补偿 资源生态属性标准
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及其排除
——以中德法律及司法实践为视角
●韩赤风⑤
【内容摘要】 《德国民法典》所确立的已有一百余年历史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许多国家民 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产生了影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时间还不是很长,而且 尚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两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及其排除问题进行比较研究,不仅可以发现我国立法的不足,也可借鉴德国法中的有益经验: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应有明确规定;精 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向合同法和危险责任(即严格责任)的扩张值得注意;在侵权法中对某些 特定人格权的保护值得借鉴;德国法对精神损害赔偿所持的谨慎态度也是值得借鉴的。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适用 适用排除 法律比较
①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②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 学院。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主选举法律制度的理论、实践与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3BFX013;项目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的部分阶段性研究成果。
③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④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环 境法研究所。本文得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生态保护利益及其补偿法律机制研 究”(03CFX013)资助。
⑤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学教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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