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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学》第6期目录、重要文章内容摘要
笔 谈
“圆明园环评事件”法律思考三题
对国家环保总局批评的质疑………………………………………张梓太/3
从圆明园整治事件看我国环评法的不足…………………………张 璐/5
由圆明园湖底铺膜事件论“环评问责”…………………………陶 蕊/9
争 鸣
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秉持什么原则
——从三亚观音圣像的建设和开光说起…………………………郭延军/11
论 文
公元前5世纪雅典陶片放逐法考略……………………………………胡 骏/20
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对我国国内制度的影响………………………于 安/29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认定分析………………………………………刘宪权/36
伪证罪主题问题探讨…………………………………………周少华 贾清波/44
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陈年冰/53
环境知情权的缺失与补救
——从开县井喷事故切入…………………………………………朱 谦/60
论ICC国际仲裁院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赵秀文/ 67
专题探讨
从王春立案看选举权的司法救济………………………………………焦洪昌/73
中日票据恶意抗辩的比较研究…………………………………………李伟群/80
评 论
两岸关系法理定位宜采“兄弟说”不可用“恋爱说”………邱 列 郭海清/86
补白:禁讨区与法……………………………………………………自 为/89
随 笔
宪法不能全然没牙………………………………………………………林来梵/90
20年前中国法学名家耶鲁首次访问讲学追记
——贺马克昌教授80华诞…………………………………………黄正东/92
司法实践
挪用公款罪罪状考评
——一起抵押国有土地使用证案引发的思考……………………黄维智/95
简 论
对现行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反思与期盼……………………………朱 芒/103
对“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的反思………………………………许建丽/108
牵连犯追诉时效的计算……………………………………赵丙贵 冯 斌/112
论债权优先受偿权……………………………………………………刘士国/114
重构民法时效理论体系………………………………………………李锡鹤/118
日本循环管理法制对我国的启示………………………………………曲 阳/124
“圆明园环评事件”法律思考三题
【编者按】 备受关注的“圆明园环评事件”终因清华大学环评单位承接整 治工程项目的环评工作而暂告一个段落,任何一个关心我国环保事业的人均会为此深感欣慰
和兴奋。兴奋之余,不由引发法律思考。本刊组织笔谈一组以飨读者。
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秉持什么原则
——从三亚 观音圣像的建设和开光说起
●郭延军★
【内容摘要】 三亚观音圣像的建设和开光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国家机关能 否主动地发起、举办、参加宗教活动按现代世俗国家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事务是私事,
国家不应设国教,不应参与宗教活动,应在宗教事务中保持中立。按我国宪法的精神,政教 分离也应是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遵循的原则。所以,在我国,宗教事务应由宗教组织自主办
理,国家应平等对待各种宗教,国家机关不应操办宗教事业和主持宗教活动,公职人员也不 应以公职身份操办宗教事业、主持或参与宗教活动。根据上述原则,海南有关公共机关和公
职人员直接操办和参与观音圣像的立项和建设、组织和参与观音圣像的开光大典,其行为看 来于法无据。
【关键词】 三亚观音像 宪法原则 宗教 政教分离
公元前5世纪雅典陶片放逐法考略
●胡 骏★★
【内容摘要】 陶片放逐法(Ostracism)在古希腊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于雅典城邦来说,陶片放逐法是防止那种可能使雅典陷于党争并摧毁其国家的一个安全阀门。陶片放逐法
对近代西方社会的政治制度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一般认为近代西方社会的弹劾制就间接地起 源于古希腊的陶片放逐制度。《雅典政制》对陶片放逐法的记载十分简略,然而随着近代以
来雅典考古资料的丰富,特别是大量放逐选票——陶片的出土,使得历史学家对这一制度的 了 解大为扩展。作为直接民主制的产物,陶片放逐法的实施与雅典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民大
会的运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陶片放逐制度下,实施放逐投票的历次公民大会就充当了特 别法院的角色。
【关键词】 雅典城邦 陶片放逐法 演变 评价
从王春立案看选举权的司法救济
●焦洪昌★★★
【内容摘要】 王春立案包含不少宪法问题。我国公民选举权救济中存在救 济范围窄、程序定位偏、法律责任简、监督力度弱、裁判组织缺、后续手段无等七个缺陷。人民法院应设立选举法庭受理选举纠纷案件,实现选举权的司法救济。条件成熟时,可将选
举诉讼纳入宪法诉讼,通过附带性审查实现权利保护。
【关键词】 选举权 法律救济 规范解释 制度创新
挪用公款罪罪状考评
—— 一起抵押国有土地 使用证案引发的思考
●黄维智★★★★
【内容摘要】 挪用公款罪罪状表述中关于“公款使用主体”、“挪用对象 ”等规定导致平等性的背离,“挪而未用”、“归个人使用”等表述中的不确定性导致在职
务犯罪中占有相当高比例的挪用公款案在司法操作的困难并严重影响其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作用。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下的唯一方案就是通过刑法修正案修改现行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的
罪状,修改罪状时其表述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应平等的适用于条件均等的所有人、条件 均等的所有人所实施的相同类型的危害社会行为应同样受到刑事法的调控,以切实保障国家
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并避免公共财物的法益受损。
【关键词】 挪用公款 罪状 解构 重构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作者单位: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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