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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学》第5期目录、重要文章内容摘要
笔 谈
从法治社会到和谐社会…………………………………………………何勤华/3
法律与“和谐社会”……………………………………………………葛洪义/4
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王利明/5
中国古代大治时期的法制和谐与社会和谐……………………………王立民/7
亲情伦理是和谐社会的第一纽带………………………………………范忠信/9
构建和谐社会的宪法着力点……………………………………………童之伟/11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方式………………………………………………马怀德/14
和谐社会与民法…………………………………………………………徐国栋/15
警惕借构建和谐社会之名滥施刑罚……………………………………张明楷/17
完善行政救济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姜明安/20
政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桑玉成/24
争 鸣
开发区法院是违宪违法设立的审判机关………………………………刘松山/26
论 文
在法科生与民进党之间
——对民进党高层的法社会学考察……………………李学尧 冯健鹏/36
家礼与国法的关系、原理、意义………………………………………张中秋/45
犯罪构成的三个层面分析………………………………………………杨兴培/54
放任还是管制:对电子签名立法的比较研究…………………………罗 莉/60
制定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的构想………………………………………王莲峰/69
防范和控制银行不良资产的法律研究…………………………………吴国平/75
专题探讨
“佘祥林杀妻案”引发的学理思考
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反思…………………………………………刘宪权/81
强化证据意识是避免错案的关键…………………………………陈卫东/84
防止冤假错案,有赖于健全的刑事程序法………………………谢佑平/85
依法司法 避免冤案………………………………………………王俊民/87
我国死刑制度的误区………………………………………………虞 平/88
挑战名家
我国刑法中主观主义地位的界定
——兼与张明楷教授、周光权博士商榷…………………………郭泽强/91
评 论
《刑法修正案(五)》的立法缺陷及理解………………………………侯国云/97
美军虐囚事件中的国际刑法问题……………………………赵秉志 王秀梅/102
从解析一个学派探究法学思维方法的可贵尝试…………………… 郭道晖/106
简 论
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定性………………………………… 杜国强/110
恢复性司法的利弊之争……………………………………………… 邵 军/113
质疑无效合同性质的绝对化………………………………………… 张 耕/116
对证券监管的法律监督应加强……………………………………… 陈岱松/120
关于档案开放与公民知情权的思考………………………………… 倪 红/125
法学家眼中的和谐社会
【编者按】 从现有权威性文献看,“和谐社会”是执政党要追求的一种社会状态,更是一种涉及面极其广泛的治国方略。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法学和法学家的作用举足重轻。面对如此重大议题,法学家应当表达观点、提出诉求、发挥专业功能。基于这种考虑,本刊特邀部分中青年法学家进行了笔谈,希望他们的文章能引起讨论,促进法律界、法学界形成一些基本共识。
开发区法院是违宪违法设立的审判机关
●刘松山
【编者按】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需要勇气。在我国,面对国家机关或其官员涉嫌违宪违法运用权力的行为,只要他们不是为个人或其家人谋私利,人们往往听之任之,即使是专业法学工作者,通常也是私下议论的多,公开评论的少。这或许正是长期以来我国法治事业之所以不如我们期待的那样来得昌隆的原因之一。刘松山教授的文章提出了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说理充分的回应,也期待引起法律、法学界的关心和讨论。
【内容摘要】 在开发区尚不是一级行政区划的情况下,设立开发区法院的
做法,是与行政区划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体制背道而驰的。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法院,是严重的违宪违法行为。这一做法给我们的严重启示是,人民法院自身搞“改革”,是对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挑战和破坏。
【关键词】 开发区法院 行政区划 政权体制 违宪违法 人民法庭 司法“改革”
在法科生与民进党之间
——对民进党高层的法社会学考察①
●李学尧 冯健鹏②
【内容摘要】 在民进党高层人员和公众性人物中,相当一部分具有法科教育背景。民进党与法科生的结合,既是台湾逐渐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然结果,也有岛内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了解这些情况,有利于提高我们对台工作的法理攻防能力。这种情况也要求我们在对台工作中更加重视发挥法学家的作用。
【关键词】 民进党 法律人 法律职业 法社会学
“佘祥林杀妻案”引发的学理思考
【编者按】 近期,媒体披露了一起典型的刑事错案——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本刊特邀请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美国纽约大学部分知名刑法、刑诉法专家,就这起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暴露出的问题及我们应该从中汲取的教训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以期引导读者对这起刑事错案进行更深层次的学理思考。
《刑法修正案(五)》的立法缺陷及理解
●侯国云
【内容摘要】 《刑法修正案(五)》的缺陷有:遗漏犯罪行为,用语不当,交代不明,将未修改的大部分内容照抄。对新增犯罪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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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五)》 立法缺陷 构成要件
①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2004年度规划课题。本文所作的是一种学术性研讨,故请读者对文章的某些用词与观点尽量作中性的学术解读;同时也希望读者能注意到学术观点与个人政治信仰的区别。
②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师,浙江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作者感谢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的资助和督促;感谢孙笑侠教授、张志铭教授、凌一琦副教授与傅蔚冈先生、陈裕琨先生对本文提出的批评与建议;感谢黄静嘉先生的著作和演讲对于本文写作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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