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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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原法医鉴定室)于一九八七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成立。一九九九年又经司法部核准公告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
中心成立以来,在学校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以及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处的的正确领导与指导下,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鉴定的准则,为诉讼、仲裁、调解等司法实践活动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为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中心坚持检案、教学、科研并重, 以科研提高鉴定水平,以检案实践来充实教学内容。通过教学传播鉴定科学。本中心鉴定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司法鉴定及部分医疗事件等鉴定项目。待批项目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等。中心现有专、兼职司法鉴定人共十五人,其中正高级职称鉴定人占30%,副高级职称鉴定人占50%。另聘数十名在沪三级甲等医院临床资深鉴定人员为中心顾问。在司法鉴定实践活动中,我们紧紧依托上海发达的科学技术水平,运用“走出去,请进来”的鉴定方法,就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邀请各方面的专家会诊,充分听取各方面的专家意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作出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
1、法医类鉴定法医鉴定方面共完成法医鉴定3000余例,主要涉及人体损伤程度、尸体检验、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保险理赔等方面。以初次鉴定为主,接受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西省等公、检、法、司机关委托的复核鉴定。以及台湾地区部分保险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事项。
2、文件检验方面涉及笔迹鉴定、公章印文鉴定、伪造和变造文书鉴定。初次鉴定占整个鉴定的95%。鉴定委托单位主要为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少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国家有关机构。
3、 鉴定委托制度中心将一如继往地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保持和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联系和合 作,提高鉴定质量,为社会各界提供科学、客观、公正、优质的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