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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条 华东政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中心是本院跨学科、跨院系的院一级专业学术研究团体,由热心于妇女法律问题理论研究的本校教师和干部组成,挂靠于院妇女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华东政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中心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发挥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研究的综合优势,着眼于女性与法律保障,并结合妇女法律问题的现状和实践,进行妇女法律理论的研究,从法的角度解决当前妇女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同时也提升我院妇女工作层次,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本研究中心的任务:

    (一)开展有关妇女地位、妇女权益保护、妇女就业等系列法律理论研究,并结集成果见诸文字;

    (二)探索面向社会和面向院内等不同层次的相关妇女法律课程的开设;

    (三)围绕女性权益保护开设妇女法律问题的相关专题讲座;

    (四)提供有关妇女法律问题的咨询和信息服务;

    (五)加强校内外各妇女问题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本研究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二名。中心聘请特邀顾问若干名,由本校资深教授、校外知名学者担任。研究中心依托上海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设在华政)、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法律援助中心和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华东政法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工作。

    第五条 研究中心通过承接有关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使成果见诸文字和社会资助积累活动经费,该经费用于与本中心有关的活动并接受资助单位和审计机关监督。

    第六条 本章程全体成员同意并报院党委批准后自二○○三年四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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