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东政法学院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工作中的创造性劳动,鼓励我校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本科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是学校授予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达到优秀水平的主讲教师的荣誉称号。教学质量包括课程教学中的教学内容、教材选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
第三条 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评选范围是当年评选工作开始时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满2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离退休返聘教师,但不包括校外兼职教师)。
第四条 参评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师德高尚,注重教书育人;教育教学工作注重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学风的培养;授课态度端正,精神饱满;
(二)授课方法灵活多样,能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自己的授课风格和特点;
(三)注重在授课过程中与学生的交流与互动,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评估优秀(学生评教90分以上);
(四)治学严谨,勇于创新,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并注重将科研成果与教学相结合;
(五)积极参与学科课程建设,积极承担教学改革项目,并形成有关教学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予以优先考虑。
在教书育人工作方面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以不受本条第(四)、(五)项限制。
第五条 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由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任课教师人数,结合学生评教情况分配候选人名额。
第六条 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评选由教师自愿报名,或专家、院系推荐,由各二级学院(系)组织申报。候选人填写《华东政法学院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者教学经验总结报告以及能反映教师教学水平、教学特点的附件(如教学方案、电子教案、学生必读书目、课程实践教学方案及教改成果等)。各二级学院(系)成立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小组,由教学副院长(主任)任组长,评选小组对候选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认证,经评审通过,报教务处。
第七条 教务处在对申报人材料初审后(初审材料应包括申报人的获奖情况、教学评估情况和教学督导组对其教学情况的意见等内容)报校学校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校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以票决的方式评出获奖人员后报院长会议审订。
第八条 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实行公示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获评人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九条 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名(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主讲教师不少于4名)
第十条 学校向获评教师颁发奖金人民币5000元和荣誉证书;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称号保持两年;连续三次获评的教师,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称号保持终身,不再参加评选。
第十一条 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选先进、出国进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等排序时将优先考虑;学校将结合课程建设方案以立项方式加强对获评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建设的支持。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发挥获评教师的示范作用,教务处组织获评教师举办观摩教学课。获评教师应主动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编写教材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第十三条 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在保持称号期间,学校将不定期地开展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对不再符合优秀主讲条件的教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改进者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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