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
总 则 |
| 第一条 |
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是在党委领导下,工会、妇委会参与组织,自愿成立的群众团体。 |
| 第二条 |
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的宗旨是:交流信息、促进提高、团结奋进、增进友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动我校女教职工、女大学生,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出成果,作贡献,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面。 |
| 第三条 |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
| |
一、开展讲习交流活动。举办学术交流、研讨活动、拓宽思路,提高素质,推动教书育人工作积极开展。
二、关心院内女教工、女大学生的成长,开展有关的咨询活动。为使联谊会能与本校女学生加强联系,研究生会、学生会可派代表列席联谊会有关会议。
三、积极反映和呼吁女知识分子的合理要求,维护女知识分子的合法权益,关心她们的身心健康。
四、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为会员创造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良好环境。 |
| 第二章 |
会 员 |
| 第四条 |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并热心本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教育工作者和处级女干部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
| 第五条 |
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推荐,联谊会批准。 |
| 第六条 |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 |
一、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积极参与或协助本会组织各项活动。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
3、缴纳会费,一年为12元。 |
| 第三章 |
组织机构 |
| 第七条 |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若干次,会员大会的职责: |
| |
一、决议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联谊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每隔四年进行增补和选举;
四、制订、修改联谊会章程;
五、筹备召开下届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第八条 第一届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筹委会酝酿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名单,在全体联谊会上协商通过。以后视条件允许成立理事会,在全体理事会选出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
| 第九条 |
联谊会(理事会)职责: |
| |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订本会工作计划;
三、组织、安排、本会开展各项活动;
四、审批会员;
五、负责筹备各会员大会。 |
| 第十条 |
经费来源: |
| |
一、会员会费;
二、校工会资助;
三、学校有关行政拨款;
四、开展科技活动咨询服务的收入。 |
华东政法学院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
一九九九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