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派出所)总值班制度
一、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二、 受理治安、刑案案件,必须及时到现场察看,作好案件登记。
三、 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不得迟
报、漏报、 误报。
四、 接待值班期间来人、来电、来访,作好登记、记录。
五、 受理本处、本所职能范畴内的其他工作。凡不
属管辖范畴的,
应告知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 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七、 督促、检查、指导护校队、门卫、学生校园巡逻队的工作。
八、 认真做好每天值班记录,安排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