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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
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培养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我院 2005 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05 年我院预计招收 200 名左右,其中国家计划招生 50 名,其余为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

三、招生对象、培养方式和培养年限

  ①大学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 ②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是大学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2003 年 9 月之前)满两年并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程度的人员。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选择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其档案转入我院;选择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每学期连续集中 45 天左右上课,其档案等关系均不转入我院,学习期间将视学校宿舍情况提供住宿,毕业后学校不负责就业。两种学习方式不能互换,学制均为三年,培养年限可延长至 5 年。

四、报考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⑵国民教育序列大学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考生;

⑶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1965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必须提交由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已经公开发表的法律专业论文一篇( 3000 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已通过专升本阶段 6 门以上课程考试,成绩合格;②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外语专业毕业考生必须通过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五、招生单位名称及代码

  招生单位名称:华东政法学院,代码: 10276

六、招生专业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法律,代码: 030180

七、报名时间与方式

( 1 )报名时间: 2004 年 10 月 8 日至 31 日每天 8 : 00 —— 23 : 00 。

(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及查询网址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八、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 1 )考生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入相关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 )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专业代码及对应的考试科目的代码。

九、现场拍照及网报信息确认

( 1 ) 11 月 10 日— 14 日上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有学生证)、毕业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华东政法学院报名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图像采集、交纳报名费等手续。外地考生到当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

( 2 )我院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十、入学考试

⑴考试科目:①政治理论 ②英语 ③专业基础 ( 含刑法总论和民法总论)④综合考试(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和英语试卷满分值各为 100 分,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专业基础和综合考试满分值各为 150 分,为招生单位联合考试。

⑵入学考试业务课参考书目: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编的《 2005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8 月出版。

⑶考试时间: 2005 年 1 月 22 日、 23 日

⑷考试地点: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设立的考场。

十一、复试

  考生通过初试后,在录取前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和外语复试以及体格检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法律本科主干课程。

十二、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部级以上的劳模、先进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考生;对大学本科为医学或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三、学习期间费用

  对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学生每人每学年收取学杂费 7000 元,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学生每人每学年收取培养费 10000 元(如国家出台研究生收费政策,则进行适当调整)。另外对全日制住校学生每人每学年收取住宿费 1200 元。

十四、学习期间待遇

  选择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研究生入学后,不转人事档案;选择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研究生入学后,可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院,户口关系可自行选择是否转入(上海地区生源不转)。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可按学院规定的标准评定并享受研究生专项助学金和各类奖学金,可按国家有关政策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十五、毕业、学位授予与就业

  学生学习期满,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选择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研究生,不参加毕业生就业,一律回入学前原所在单位;选择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包分配,由本人到就业(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行择业,学校可酌情向有关用人单位推荐,并负责给予办理毕业研究生派遣手续。

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4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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