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遵循科教兴国、依法治国方略 , 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 适应我国入世后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需要 , 我部招收全日制法律专业四年制本科 ( 前二年专科段、后二年专升本段 ) 及专科起点本科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 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 , 熟悉国家主要法律、法规 , 具有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及研究工作能力的德才兼备的法律专业人才。
为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优秀人才,培养和造就高水平学术队伍,加强我校人才高地建设,2004年11月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继续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确保招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已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者,博士毕业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或2004年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协作精神,能够专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