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法律自考助学部
全日制法律专业专科、本科、专升本
招 生 简 章
为遵循科教兴国、依法治国方略
, 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 适应我国入世后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需要 , 我部招收全日制法律专业四年制本科 ( 前二年专科段、后二年专升本段
) 及专科起点本科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 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 , 熟悉国家主要法律、法规 , 具有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及研究工作能力的德才兼备的法律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条件和名额
对象 : 专科段
, 为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或同等学历者 ; 专科起点本科段 , 简称专升本 , 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或已取得法律专业自学考试
8 门以上 ( 含 8 门 ) 单科合格证书的自考生。
条件 : 遵纪守法
, 品学良好 , 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学历证书或证明 , 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和青年。
名额 : 专科段
300 名 , 专升本段 340 名 , 兼招插班生 , 走读、住读兼收 , 额满为止。
三、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上课地点
学习年限 : 本科四年二段制
( 前二年专科段 , 后二年专升本段 ) 。
课程设置 :
专科段开设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行政法
, 共 14 门课程 ;
专升本段开设 :
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英语、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经济法概论、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法律文书写作等
12 门必修课 , 并开设税法、房地产法、公证与律师制度等三门选修课 , 共计 15 门课程。非法律专业专升本学生除以上课程外
, 还需加考法律专业专科段的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五门基础课。课程由我院专家、教授任教。
上课地点 : 华东政法学院河东教学区。
四、考试、结业、毕业及择业去向
学生均须参加规定课程的国家考试
, 每门课程考试合格 , 可取得单科合格证书 ; 专科 段考试 成绩全部合格者 , 由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 专升本 段考试 成绩全部合格 , 并通过毕业论文 , 由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文凭 ,
英语通过四级授予学士学位 ; 本、专科毕业 , 国家承认学历。学生在修业期间 , 经本部考试成绩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凡取得法律本科毕业文凭者
, 可参加全国律师、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的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 ; 可从事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及金融、工商、海关、财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择业面广。学生毕业后
, 自行择业 , 可择优推荐 ; 本科毕业 , 可报考本院或全国其他院校硕士研究生。
五、收费及管理
1. 学费每学年
: 专科段为 4800 元、专升本段为 5800 元 , 书杂费 600 元 ( 含教材、讲义、保险等费用 , 多退少补
); 住读生 , 住宿费每学年 2000 元 , 一次性住宿用品代购费 500 元 ( 含被褥、蚊帐、 席子、水瓶、脸盆等
) 。
2. 学生在校期间
, 医疗费自理。
3. 学生入学后
, 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 对违纪者按校规处理 ; 自行退学或严重违反校纪予以退学者 , 已交费用不退。
4. 学生在学期间
, 按全日制高校模式实施管理。学校对学生按品学兼优的原则进行教育 , 每年开展评选活动 , 对评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者
, 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 尤其是我院党委重视在学生中开展党建发展工作 , 近年来已在优秀学生中发展了数批几十名党员。
六、报名办法
凡报名者 , 均需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品德评语
, 专科段交验高中毕业证书、高考成绩单或同等学历证明 ; 专升本段交验大专毕业文凭或自考单科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交报名费
50 元、一寸报名照八张 , 缴清全部费用 , 由本部发给入学通知书。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1. 报名时间
: 6 月 15 日 起 , 上午 8:30 至下午 4:30 地点 :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自考助学部大 楼三楼办公室 (
即华东政法学院内过校园桥向南 50 米 )
2. 从 6 月下旬起
, 在华东政法学院大门口增设报名点 ( 即上海市万航渡路 1575 号 , 中山公园 2 号门对面 ) 。
联系电话 : 62442817
62453665 62442664 62442945( 传真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光复西路
1347 号 邮编 : 200063 招生简章备索。
3. 要求插班的学生可随时来电咨询。电话
: 62442817
4. 自考助学部详细资料网站
, 请见搜狐法律项 22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自考助学部 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