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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重视与国(境)外院校之间的合作交流,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分别建立了中外合作项目,还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迪肯大学、美国威拉姆特大学每年共同举办短期项目。与我院建立或保持良好的校际合作交流关系的国(境)外院校的有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威拉姆特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旧金山大学、圣路易斯大学、约翰·马歇尔法学院、金门大学,德国帕桑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荷兰自由大学、艾柔默斯大学、格罗宁根大学,英国华威大学、威斯敏斯特大学、卢顿大学、赫德福大学、卡迪夫大学,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巴黎第五大学,意大利罗马第三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青山学院大学、熊本大学、香川大学、九州国际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迪肯大学、昆士兰大学、维多利亚科技大学、悉尼科技大学,韩国清州大学、安山1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
此外,我院除了与全国政法院校及各大学法学院(系)保持合作交流外,还与上海市人大、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一中院、二中院、以及诸多区级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等70余家立法、司法、执法、金融、法律服务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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